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1000亩山林被邻村强占,京云律师代理成功撤销土地使用权确权事宜的告知

    信息发布者:石灿雄
    2023-06-17 10:55:33    来源:北京京云律师团   转载

    1000亩山林被邻村强占,京云律师代理成功撤销土地使用权确权事宜的告知

    北京京云律师团

    北京京云律师团

    一家专注于房产纠纷的律师事务所

    为何一处林地引起的纠纷,持续了60年得不到妥善处理?为何十年前双方为争地引起社会性关注的事件,仍未得到解决?

    时间追溯到1941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建自从江县后,依据信洞界址划定“以信洞坎脚河水为界河以东归属黎平,河以西归属从江”。两村土地纠纷所涉地块自始为从江县洛香镇佰伍村土地。

    1960年至1990年,黎平县皮林村强占从江县佰伍村山地一千余亩,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2012年3月,双方矛盾加剧,引发“3.15”事件,经调解达成《从江县洛香镇佰伍村与黎平县肇兴镇皮林村插花耕地 接边耕地经营管理协议书》。

    2019年10月9日皮林村在纠纷地“井东油”“当进卜果”一带毁林,经多次交涉无果,遂引发佰伍村村民损毁柚子园。2021年11月24日黎平县肇兴镇皮林村与从江县洛香镇佰伍村第一阶段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

    从江县佰伍村认为皮林村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取得的林权证,不应作为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依据,特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申请确权,希望该局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确认佰伍村集体为争议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认为,涉案土地所有权及县域行政区化界不清晰,同时涉及林业、农业、民政等多个部门管理事项,且州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州县联合化解处置工作组开展调节处置工作,于是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从江县佰伍村特派代表石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张友伶律师、简恺律师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张友伶律师、简恺律师仔细梳理相关证据,构建法律事实,并发现若要维护石先生他们村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确认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土地使用权确权事宜的告知是否合法。

    京云律师从查明的事实发现:黎平县肇兴镇皮林村与从江县洛香镇佰伍村之间发生山林土地权属纠纷。2022年3月10日,从江县洛香镇佰伍村村民石先生作为从江县洛香镇佰伍村的委托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州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请求确认争议林地1、7 10 11、13 14 15 16号宗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从江县洛香镇佰伍村。但该《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列明石先生为申请人。

    2022年6月20日,州自然资源局未告知石先生依法变更确权申请主体,直接对该村民作出《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您申请的土地使用权确权事宜的告知》,并以“缺少宗地权属来源文件”为由,不予受理该确权申请。同时,根据“州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开展调解处置工作”,要求申请人配合工作组的工作,对争议宗地尽快进行权属确认。

    由此可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未履行告知程序,导致《告知》对象错误。此外,以当事人“缺少宗地权属来源文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确权申请,这显然与《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不相符,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分析认定可见,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发现当事人错列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应当依法告知其进行更正。

    京云律师依据证据将事实一一还原,“瞄准”对方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法证结合,展开充分的论证,请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撤销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您申请的土地使用权确权事宜的告知》。

    经审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采纳了京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该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土地使用权确权事宜的告知。






    发布于 2022-10-20 09:47

    土地确权

    土地政策

    赞同添加评论

    分享

    喜欢收藏申请转载

    写下你的评论...


    还没有评论,发表第一个评论吧

    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